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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臨武郵儲銀行支行任職支行長多年的唐姣香,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在銀行工作期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等事實,隱瞞其無法歸還借款的真相,向親友、同學、儲戶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額超過425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報案的被害人有204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銀行的儲戶,迄今分毫未追回。

1966年生的唐姣香,2012年起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儲銀行)湖南臨武縣東雲路支行行長,2015年退休後,被回聘仍任同一支行行長,直到2017年後改任該支行「外包大堂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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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提供的其在2021年拍的唐姣香照片。
受害人提供的其在2021年拍的唐姣香照片。
唐姣香當年上班的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
唐姣香當年上班的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
被害人郭義章出示借條。
被害人郭義章出示借條。
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
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
唐姣香給被害人的名片。
唐姣香給被害人的名片。
受害人周美出示的借條上蓋有「郵儲銀行」印章。
受害人周美出示的借條上蓋有「郵儲銀行」印章。
臨武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違法所得的追繳。
臨武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違法所得的追繳。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
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
此案被害儲戶。
此案被害儲戶。

借款在銀行進行 還有印章

唐姣香詐騙一案,司法機關僅查到其少量違法所得,200餘名借款人損失難以挽回。多名被害人認為,銀行方面應承擔監管缺失的民事責任。

澎湃新聞報道,被害人稱,當初借款給唐姣香是相信她「行長」身分,且「借款」行為均在銀行完成。在給少數被害人出具的借條上,唐姣香還蓋上了「臨武縣郵政局中心郵政儲蓄所」公印。

「當時看到她蓋了公章,她本人也簽了字,我就很放心。」被詐騙422萬餘元數額最多的被害人黃榮菊說。據唐姣香供述,涉案的印章並非其個人私刻;但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我們印章管理序列裡沒有這枚章子」。

「我們都是依法辦事。」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行長唐偉說:「法院判決怎麼辦,我們就怎麼辦。」對於銀行是否存在監管責任,唐偉拒絕回應。

臨武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組織當事各方協商,由法院進行訴前調解。

銀行有否監管責任?

目前,唐姣香詐騙案204名被害人的2854萬元損失難以追回。作為唐姣香工作單位,郵儲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劉駿認為,銀行是否承擔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主要取決於唐姣香的行為是否構成執行職務的行為。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唐姣香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否屬於職務行為,可以根據她出具借條時的身分、場所以及借條的內容來判斷。

劉凱認為,本案中唐姣香長期擔任支行負責人,借條是她在辦公室或銀行經營場所出具,少量借條上還蓋了章,「那她的借款行為就具有職務行為的外觀,如果被認定為職務行為,那銀行就應承擔還款責任」。

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本案中被害人出借的款項,是進入唐姣香個人帳戶或其指定的親屬帳戶,並未進入銀行帳戶,所以很難認定唐姣香向他人借款是職務代理或者表見代理的行為。

不過,李幼德指出,銀行方面存在明顯的監管漏洞。銀行與唐姣香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唐某應該是積極地、主動地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是消極地、不作為地構成侵權。一個是故意,一個是故失,這兩者的結合造成了儲戶的損失。」李幼德說,《民法典》規定,如果銀行被認定為共同侵權的主體之一,那就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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