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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有業主裝修期間,拆走單位部分主力牆,事件於去年5月曝光,屋宇署亦已根據《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進行補救工程。屋宇署表示,已完成相關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按照《建築物條例》,向有關單位業主、有關工程承建商和室內設計師提出合共六項檢控。觀塘裁判法院已發出傳票,有關聆訊定於2025年2月進行。按一般程序,提告詳情將於聆訊前一日在法院網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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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有業主裝修期間,拆走單位部分主力牆,事件於去年5月曝光。網上圖片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有業主裝修期間,拆走單位部分主力牆,事件於去年5月曝光。網上圖片
上方為改動前圖則,下方為改動後圖則,黃圈為改動位置。網上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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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的裝修費用,達78萬元。網上片段
有關單位的裝修費用,達78萬元。網上片段
懷疑曾被改動的牆壁,被設計師打通造門,有網民指是主力牆。網上片段
懷疑曾被改動的牆壁,被設計師打通造門,有網民指是主力牆。網上片段
片段稱,有關改動是為了滿足業主可以「三邊落床」要求。網上片段
片段稱,有關改動是為了滿足業主可以「三邊落床」要求。網上片段
屋宇署人員在事件曝光後,到涉事單位了解情況。資料圖片
屋宇署人員在事件曝光後,到涉事單位了解情況。資料圖片
涉事單位早前已進行臨時加固工程。資料圖片
涉事單位早前已進行臨時加固工程。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均屬僭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已進行該等工程,或授權或准許或已授權或已准許進行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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