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資政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遭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Shanmugam)及外交部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指控誹謗,早前已被判敗訴。法院周五發表判詞,下令李顯揚須向2名部長各賠償20萬坡元,合共40萬坡元(約23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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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Shanmugam)。 路透社
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 路透社
李顯揚。 本報資料圖
尚穆根發文要求李顯揚道歉。
李顯揚於去年7月23日,針對兩名部長租住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屋一事在facebook發文,指「2名部長向他們其中一人掌管的機構租住國有洋房」,又稱房子的裝修是「國家贊助」。2名部長去年8月入稟新加坡高等法院控李顯揚誹謗﹐因其沒有回應起訴通知書,法院去年11月發出缺席裁決,判2位部長勝訴,已諭令李顯揚不得發表不實指控。
法官吳亦涵周五發表書面裁決,指出李顯揚對2名部長屬於惡意誹謗,他知道自己的話並不屬實,但仍公開發表誹謗言論。且事後即使給予機會,李顯揚亦沒有道歉或刪文。
法官認為,李顯揚所做的言論直擊兩人的個人品德、專業信譽與名聲等,屬於最為嚴重的誹謗言論,因此法庭須諭令他做出較高金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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