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27)討論當局月初修訂規管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勞工處助理處長黎細明指,守則打擊外傭「跳工」行為,即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守則亦要求提升介紹所收費透明度,合約須列明如外傭在合約到期前終止合約,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建議,僱主聘用外傭時以分期形式支付中介費,避免外傭「跳工」造成損失。黎細明回應指,以往市民與介紹所的期望有落差,修訂守則要求介紹所列明收費明細,能保障僱主,而至於是否允許分期支付中介費,就需交由市場決定。
選委界議員梁毓偉質疑,有介紹所誇大外傭工作能力、「貨不對辦」,「明明話識煮九大簋,但實際只識淥杯麵」,關注如何保障消費者。黎細明指《守則》明確規定,介紹所必須提供外傭的真實資料,包括工作能力,並有責任與外傭及境外介紹所核對,如果刻意虛報將會有懲處,但由於私隱問題,不能向僱主提供外傭的身份證件及護照號碼,如果僱主有需要,介紹所可提供外傭前任僱主的聯絡資料,了解外傭的工作情況。
機構憂有關要求或削弱外傭權利
政府自月初修訂《守則》後,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日前發文表示失望,聯會指《守則》修訂之後政府未有進一步立法行動,擔心會削弱外傭的權利,導致更多虐待和剝削的情況發生。
聯會指,新《守則》阻嚇外傭行使其終止合約的權利,迫使外傭容忍剝削,亦因為政府要求中介公司為僱主提供替換或退款的選項,或令其經濟負擔增加,故建議政府立法,規定任何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將導致吊銷執照、罰款及監禁;勞工處應調查外傭終止合約的原因,並保護外傭免受虐待或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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