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踏入第23天審訊。一名陪審員9日病假結束,辯方今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控方展開覆問,黃指2019年12月8日早上6時在安全屋時「半夢半醒」間被捕,下午進行錄影會面後約8小時沒有進睡,其後再作第2次錄影會面。
黃振強在辯方盤問下指,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他能夠明白理解警員提問的問題,但不能清楚表達自己,否認自己以思想不清晰為由掩飾庭上證供與錄影會面之差別。辯方指出黃任證人便有減刑機會、部份控罪得以存檔保障,故在庭上「唔介意唔講真話」,黃同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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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強稱沒留意隊友有經濟困難
辯方表示錄影會面中,警方詢問黃振強與同謀者吳智鴻24小時前對話錄音內容,部份內容黃振強稱「唔記得」。辯方抽取一則黃的錄音訊息問當中內容,黃根據上文下理指「問炸彈嘅進度...我估」,惟謄本顯示實際內容是有關安全屋,辯方指在沒有文字、上文下理協助下,黃無法記得準確對話內容,黃回答「視乎對話」。
辯方提到被告嚴文謙向黃振強索取零用,但銀行沒有轉帳紀錄,黃指因為「現金有多」,一般都與隊友交收現金。辯方指12月時嚴文謙經濟拮据,群組對話顯示,有家長提供工作,「80蚊一個鐘包飯」,嚴問「400蚊唔包飯得唔得?」,黃指沒有留意嚴經濟情況。
辯方指屠龍全員面罩出動 黃不可能知誰用汽油彈
黃振強早前提到每位隊員都有用過汽油彈。辯方稱當屠龍小隊全部隊員都以黑衫、面罩參與暴動,黃不會看到哪位隊員有使用汽油彈,指出被告李家田從沒使用汽油彈,黃不同意。辯方盤問完畢。
在控方覆問下,黃指12月8日早上6時在安全屋時「半夢半醒」間被捕,約下午1時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在沒有睡覺情況下再等到約晚上9時作第二次錄影會面。
辯方曾質疑黃振強以受傷為借口拒試槍,亦沒有醫療報告證明。黃指沒有到正式醫療機構處理傷口,確認11月12日在群組稱於中大前線「好正」,翌日更拍攝自己在中大受傷的傷勢。
辯方指隊員以為「20Kg」是指煙花
辯方早前又指出黃振強與隊員遊泰時,黃曾展示煙花爆竹嚇走公安的片段,故被告以為「20kg」意指煙花爆竹,控方表示一名家長於11月30日把以上片段傳送予黃,黃確認當日在港。
黃振強續指被告張俊富任運輸工作只是「功能之一」,張俊富在群組有問及隊友需否450元的伸縮棍,即如隊友想使用便會幫忙「入貨」。10月3日,被告張銘裕問吳智鴻「係咪有軍刀,想搵把玩下」,黃不清楚此舉是否與10月1日有示威者被警方開槍擊中有關,但判斷張銘裕以往所有社運情緒都牽涉在內。
黃振強稱隊友包括被告張銘裕、被告李家田、阿Kan,都有與吳智鴻私訊,而吳智鴻有「鬼機」使用telegram,即太空卡或用完即棄的手機。
黃稱授權劉佩凝開telegram新帳戶為「育龍」籌款
早前辯方提到被告劉佩凝對黃振強「言聽計從」,控方指劉曾向黃透露示威者收到警方正調查「育龍」的消息,黃回應劉提出另開管理「育龍」籌款的telegram新帳戶,而黃同意並授權劉佩凝開設。控方完成覆問。
由於明早會先行處理控辯雙方法律文件,法官張慧玲指示陪審團9時半到庭。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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