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菲律賓籍男子3度趁女友不在家非禮對方時年7至11歲女兒,包括揉胸近15分鐘、以陰莖磨擦其私處等,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法官陳慶偉今午於高等法院指事件對事主造成深遠創傷,需要花一生時間去撫平,被告行為跡近企圖強姦,卑鄙下流,此前亦曾干犯巴士非禮案,每次侵犯女性都會歸咎於對方,顯示其全無悔意,毫無廉恥,終判囚6年。

官一度質疑應否給予三分一減刑

陳官引述被告Tiquia Joel M.在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中怪責事主持續要求被告犯案,顯示其全無悔意,何以還要因應認罪減刑三分一。辯方回應指被告後悔上述說法,向法庭致歉,又指及早認罪本身包含悔意,故理應減刑三分一。

事主受侵犯創傷餘生盡毀

陳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此前曾於巴士上非禮女子肩膀及小腿,干犯2項非禮罪,本案中事主深感無助,造成深遠創傷,需要花一生時間去撫平,根據創傷報告,事主指會不斷憶起案發情景,難以入睡又感到害怕,認為事主承受性侵、體罰及精神虐待,餘生盡毀,而被告每次侵犯女性都會歸咎於對方,顯示其全無悔意,毫無廉恥。

官斥被告行為跡近企圖強姦 卑鄙下流

陳官指被告為事主父輩,嚴重違反誠信,脫光二人衣服,以陰莖磨擦其私處逾1小時,跡近企圖強姦,行為屬嚴重猥褻,卑鄙下流,泯滅人性;而揉胸指插私處,使其感到強烈不適疼痛,為時達45分鐘。陳官指不難想像案發4年間事主所承受的痛楚,須判刑嚴懲被告,終以9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年。

與女友分居後上門非禮事主

案情指,Y與女兒X同住,其後51歲機電工程師Tiquia Joel M.與Y交往並搬入X、Y於東涌的住所,後因與Y有爭執而分居,但不定時會上門探訪。2017年4月某日,7歲的X與被告同處於單位,Y正在外工作,被告叫X到睡房「商討事情」。討論完畢後,正當X打算離開時,被告鎖上房門,坐在床邊叫X往他那邊去,X站在床邊,被告隔衣觸摸其胸部,像按摩般揉胸約15分鐘。

揉胸指插並以陰莖磨私處

翌年5月某日,被告趁Y不在家再次叫X進入睡房,把X和自己的衣服脫下,被告從後以陰莖磨擦X私處,整個過程約1小時。2021年10月6日晚,當X坐在床上準備入睡時,被告走進並坐在她身後,把手伸進其睡衣觸摸胸部及私處,再嘗試把一隻手指插入其陰道,X感到不適遂把被告推開。約兩星期後,X告知Y非禮事件,Y報案後被告於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29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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