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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2020年計劃「35+」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脫,理由指劉偉聰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惟無法肯定由其自行聯署,又沒有在Facebook上發布聲明或將之用於選舉工程,加上其競選時沒有提倡否決財案或五大訴求,認為劉偉聰是否支持聲明中指無差別否決財案一事存在合理疑點。

無法證實劉偉聰親簽《墨落無悔》聲明

裁決理由中提到劉偉聰出庭作證時,予人印象自大,指出劉偉聰在九龍西選舉論壇中沒有跟從論壇筆記內容發言,雖然其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惟無法肯定由其自行聯署還是授權他人聯署,劉偉聰亦無法解釋,有鑑於其沒有在Facebook上發布聲明,或將之用於選舉工程,加上其競選時沒有提倡否決財案或五大訴求,又接納其為免在當時「政治自殺」,從未要求除名或澄清,沒有暴露過其真正立場,故認為到底劉偉聰是否支持聲明中指無差別否決財案一事存在合理疑點。

法庭指李予信在公民黨記招後始被徵召參與初選,沒有公開提及否決權或五大訴求,控方更無法證明他是《墨落無悔》聲明聯署人。歐樂年攝
法庭指李予信在公民黨記招後始被徵召參與初選,沒有公開提及否決權或五大訴求,控方更無法證明他是《墨落無悔》聲明聯署人。歐樂年攝

選舉工程無用WhatsApp或fb提五大訴求或否決財案

判詞續指劉偉聰住所內沒有電視或電腦,法庭接納劉偉聰只使用iMessage,在區議會工作外沒有使用WhatsApp 或facebook,只經團隊義工接收資訊,而團隊義工在初選九龍西WhatsApp群組內訊息沒有提及五大訴求或否決財案,只問及初選具體安排,但相信劉偉聰曾透過團隊義工接收過協調會議協議文件,知悉「35+」計劃目標在無差別否決財案。

不肯定劉於《國安法》實施前後同意加入串謀行動

法庭又接納劉偉聰出席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後沒有關心進展,亦沒有閱讀《蘋果日報》、戴耀廷文章等了解民主派協調進度,但不接納其提交初選提名表格當中聲明支持戴耀廷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後,不知悉九龍西候選人就綑綁立場一事有否達成任何共識,亦不同意其詮釋《墨落無悔》聲明對初選勝選人沒有約束力,肯定其必然知道案中藉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然而法庭最終無法得出結論指《國安法》實施前後,劉偉聰同意加入案中串謀或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劉偉聰罪脫。

李予信6月才被徵召參與初選 

李予信方面,法庭接納李予信只知公民黨2020年3月25日記招鼓勵選民登記,其餘一無所知,直到5月才有意參與初選,沒有參與過任何協調會議,到6月13日才獲公民黨徵召參與初選,故無法推論李予信曾收到協調會議文件,與公民黨6月11日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關,全不知情。

控方無法證明李是《墨落無悔》聲明聯署人

法庭接納李予信供詞大致屬實,雖然2020年3月25日記招上楊岳橋莊嚴承諾如特首不落實五大訴求的話,會否決所有法案、撥款申請等,但公民黨商討聯署聲明時李予信並沒有參與,直到6月13日才參與初選,故不認為控方能證明李予信屬聲明聯署人之一。

沒公開提及否決權或五大訴求

法庭再考慮到李予信在街站、Facebook和選舉論壇中沒有提及否決權或五大訴求,遲參選只能借用黨友政綱,公民黨宣傳片中又不知其他人負責內容,黨立場、選舉宣言也只使用公民黨範本,新晉背景下無黨支持將無法參與立法會選舉,而李予信得悉《國安法》條文後,馬上停止派發舊單張,印製新版本避談五大訴求。

無法肯定李屬串謀一份子或有意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比較李予信和黨友鄭達鴻案情,指2人證據比重大相徑庭:鄭達鴻擔任公民黨執委經年,李予信為新晉底層成員;鄭達鴻為明日之星,李予信卻是尾段臨時徵召;鄭達鴻代表公民黨參與協調會議,李予信就依賴他人知會會議內容;鄭達鴻多次表達支持運用否決權逼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李予信則沒有。因此法庭無法肯定李予信屬串謀一份子或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罪脫。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早上10時許宣判,裁定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等14名被告罪成;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則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HCCC6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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