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25天審訊。控方今傳召第3名證人,即從犯證人彭軍壕,但彭指律師代表未有向他解釋免予起訴書,為留待律師解釋彭法律權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

彭軍壕佩戴黑框眼鏡、身穿藍恤衫和灰褲出庭,他供稱2020年1月17日被捕,早前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2020年4月8日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惟他表示沒有收到免予起訴書、亦未有律師代表向他解釋內容。

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解釋,免予起訴書為重要文件,需要讓彭軍壕了解清楚,遂把案押後至下星期一,控方指要留待彭軍壕代表律師解釋內容。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

緊貼最新最快新聞資訊,請立即下載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Q29V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