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無業婦於2021年在深水埗住所內虐待當時約20個月大的男嬰,及吸食可卡因和氯胺酮,因而被控兩項虐兒及吸食危險藥物共3罪;她今年又於區內4間萬寧盜竊DHA保健品,早前承認4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認罪婦人監禁4個月,另下令她向超市賠償2486元。
36歲女被告W.L.S,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及1項吸食危險藥物罪。控罪指,她於或約於2021年7月23日及9月2日,在深水埗麗安邨某單位內,對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而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及於同年6月25日在上述單位吸食可卡因和氯胺酮。
女被告另涉4項盜竊罪,指她今年4月分別在區內4間萬寧分店盜竊7盒DHA保健品,涉款共2486元。女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已將物品轉售。
辯方指案件具一定嚴重性,但女被告並非主動傷害兒童,亦無證據顯示X有受到實質傷害;女被告已沒有毒癮,報告不建議戒毒所。蘇官最終判女被告入獄4個月,另須向超市賠償2486元。
案件編號:WKCC3387/2022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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