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去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在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但容許當局在有強烈理據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延長落實期限。事隔大半年,政制局上周回覆立法會質詢時稱,議題複雜且涉及層面廣,要詳細研究和落實部署,未交代進度。性小眾權益在香港向來是意識形態之爭,容易政治化,政府也深知其「難啃」程度,如何訂立框架頗費煞思量。
建制:性小眾議題天然「偏黃」 如今已無足夠民意基礎推動
法庭當時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途徑以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亦未有給予同性伴侶適當權利。法庭沒要求政府接納同性婚姻,但要求制訂替代的政策措施,在法律上賦予同性伴侶一個身份地位。
性小眾議題惹火,不但是法律問題,亦涉及社會價值觀、意識形態分歧,甚至牽涉政治爭議。有取態較開放的建制派不諱言,性小眾議題「天然屬性」是「偏黃」,支持者大都傾向「自由平等」等價值。
性傾向歧視立法尚且困難重重,若擴大同性伴侶權益,爭議更大。提出質詢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向筆者指,替代框架涉及範疇多,例如門檻準則、何謂同性伴侶「核心權益」等,但裁決至今大半年,政府回覆中仍沒交代工作進度,「連有無打算再申請延期都唔知道」。她認為平機會亦做得不夠,「好像很迴避民意對議題的關注」。她強調這不等於鼓勵同性婚姻,但必須尊重法庭裁決,而社會對性小眾人士歧視仍存在,至少要多做宣傳教育。
葉太又提到去年區選期間,有個別人士和街坊「可能受競選對手唆擺」而指罵新民黨,聲稱「葉太推動同婚」,但這不符事實,她只是希望尊重裁決及消除歧視。她提醒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兩條人權公約在港適用,性小眾人士權益包含在內,政府有責任處理。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黎棟國指,政府暫未向委員會徵詢意見,他認為既然終院已有裁決及時限,政府不可能毫無動作,只是時機未成熟到公開討論,「就算最後真係搞唔掂,政府都要公開交代遇到乜嘢困難,再向法庭申請延期」。
有長年跟進議題的建制派指,過往有民調顯示支持和反對同婚者約各佔一半,但支持同婚者現時已勢孤力弱,沒足夠民意基礎擴大同性伴侶權益,預料日後即使修例,亦傾向「最低消費」處理,以不違反裁決,否則在立法會取夠票都難,「建制主流根本不主張增加權益,政府怎會做吃力不討好的事?」
該人指,政府當然要尊重法庭判決,但具體如何做,是政府平衡社會狀況後的決定。在歐美地方,政府不同意法庭終極判決而「拖長嚟做」的例子比比皆是,始終最後要負責的是行政當局。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指,毋須猜測太多政治因素,但強調同性伴侶議題在港極具爭議,政府尊重法院裁決之餘,必須仔細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包括宗教和家長團體等,尤其身處中國人的社會,不少市民仍堅持傳統家庭價值。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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