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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女子在2021年12月4日因胸口痛送院,翌日清晨不治,丈夫到達醫院時得知太太住院期間沒有接駁心臟監察儀器;其死因研訊今(4日)續審。法醫供稱,死者死因是主動脈剝離致心包積血;法庭傳召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教授、心臟科專科醫生譚廣明供稱,急性心臟病人應該要接駁心臟監察儀器,因為病情轉變很快,又稱「呢個其實係國際指引」,但亦稱不會「怪責」當時醫生未能診斷到死者主動脈剝離,因為比較罕見,而即使察覺,該病死亡率仍屬高。

專家證人指主動脈撕裂死亡率高

專家證人、心臟科專科醫生譚廣明供稱,死者潘玉玲事發時因胸口痛而入院,她左右手血壓有差異,而X光片亦顯示她縱膈腔較寬,這些都是急性主動脈撕裂的「提示」,但當時急症室和內科病房都沒有明確診斷,也沒有安排電腦掃描或超聲波檢查。不過,譚廣明亦指主動脈撕裂的死亡率高,即使院方有安排上述檢查,在這次個案中亦沒有很大關係。

證人衛錦櫻。盧江球攝
證人衛錦櫻。盧江球攝
證人譚桂芳。 盧江球攝
證人譚桂芳。 盧江球攝
證人黃婷欣。盧江球攝
證人黃婷欣。盧江球攝

裁判官林希維指,早前有證供稱當時死者左右手血壓差距不足20及縱膈腔寬不足8厘米。譚廣明稱「數字係死嘅,人嘅判斷應該要靈活少少」,指出上述兩項因素加上死者胸口痛,其實應該考慮主動脈撕裂的可能性;就縱膈腔方面,譚廣明認為其實應該比對病人以前的X光片去考慮是否屬正常範圍,並指出亞洲女士、例如日本的標準為6厘米。

譚廣明亦指,急性心臟病入院的病人都應該要接駁心臟監察儀器,因為病情可以快速轉變,亦應該每3至4小時驗一次心酵素及照心電圖,雖然接駁心臟監察儀器會令病人行動不便,但正因患急性心臟病,其實希望病人減少活動。另外,譚廣明稱不會「怪責」急症室或內科病房醫生未能診斷主動脈撕裂,因為相較於心肌梗塞,主動脈撕裂比較罕見,「好有挑戰性嘅」。

家屬問到,主動脈撕裂導致心包積血,死亡率達到一半,但如果死者在送院時仍未出現心包積血,診斷出主動脈撕裂會否令生存率提高。譚廣明同意,但指難以確認死者入院時,是否已有心包積血情況。

清晨6時再嘗試為死者量血壓已無反應

瑪嘉烈醫院健康服務助理衛錦櫻供稱,她在2021年12月4日及5日有上班、並於死者潘玉玲入住的病房當值,死者當時對答正常、沒有說過或表現出身體不適,衛另兩度為死者處理嘔吐袋。衛在12月5日凌晨約2時曾替死者量血壓,雖然死者血壓上壓為161、脈搏為每分鐘56下,應該要通知醫生或護士,但她當時沒有通知,也無法說出原因。

衛稱,至清晨6時,她再嘗試為死者量血壓,但發現死者無反應和無血壓,便通知護士譚桂芳,待譚桂芳接手後,衛便離開。

瑪嘉烈醫院資深護師譚桂芳供稱,她在2021年12月4日晚上9時半起開始上班,當時死者已入住病房,而死者沒有接駁心臟監察儀器。法官問起接駁儀器,譚桂芳稱會視乎病人維生指數、清醒程度及不適程度,接駁儀器亦會令病人行動不便;翌日清晨6時,譚桂芳獲通知死者失去心跳,她和同事進行搶救,醫生黃婷欣其後加入搶救。

現職廣華醫院、事發時任職瑪嘉烈醫院內科病房的醫生黃婷欣供稱,2021年12月5日早上,她有份參與搶救死者,當時死者已無呼吸脈搏,護士為死者進行過心肺復甦法,而黃為死者注射了11劑「強心針」,但死者仍沒有自發性血液循環,最終宣布死亡。黃稱死者身上無任何疏忽照顧或外傷痕跡。

現職聖保祿醫院、事發時任職瑪嘉烈醫院的法醫鍾雅如供稱,死者屍體經解剖發現心包有300毫升積血,主動脈有血管內膜撕裂,死因是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鍾解釋,主動脈血管分成3層,如果內層出現缺口,血液會湧入中間那層,而死者的缺口接近主動脈根部,因此造成心包積血及最後心臟停頓。

案件編號:CCDI-1063/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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