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疑無牌經營及宣傳,2名投資者聲稱去年出席網絡紅人林作講座後,相信JPEX持牌可信才開戶投資,並用林作邀請碼買入泰特幣,東窗事發後2人發現帳戶內資產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2人昨入稟區域法院,向JPEX港澳註冊公司、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及相關人等,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

原告Chan Wing Yan(音譯陳穎欣)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崇謙),7名被告依次為JPEX在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持有人、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以及任何實施、協助、參與計劃,導致2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士。

入稟狀指,陳穎欣去年7至8月參加網紅林作舉辦的虛擬貨幣講座、閱讀過林作帖文後,相信JPEX持牌,屬真確可信的交易平台,陳李2人遂在JPEX開設3個帳戶,並多次存入虛擬貨幣,包括從虛擬貨幣平台「幣安」向JPEX戶口存入約6220泰達幣。陳穎欣又用林作提供的邀請碼到Coingaroo買入泰達幣,在趙敬賢指引下,轉帳185萬港元到趙敬賢天星銀行及理慧銀行戶口,以換取等值的泰達幣。

證監會去年9月13日發聲明,警告指JPEX並無申請或持有有效牌照,JPEX翌日即以高昂手續費限制用戶提走虛擬貨幣,陳穎欣在區塊鏈瀏覽器發現2人3個帳戶錢包內的金額,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惟JPEX帳戶介面仍顯示用戶持有的JPC及JPP平台幣、比特幣及泰達幣,餘額約相當於26.4萬泰達幣。

陳李2人指被告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聲明被告以信託形式為原告持有約5.2萬及逾19萬泰達幣,要求對方償還資產或承擔兩原告的資產責任,追查資產下落,或作出相應賠償。原告另提出其他替代方案,包括把原告在帳戶結餘的資產視為借款,要求被告還款;或當作原告向賣方趙敬賢支付逾185萬港元,但沒獲取應得的逾24萬泰達幣,要求趙敬賢歸還。

案件編號:DCCJ2977/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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