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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分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保安局今日(4日)向立法會簡介範圍將分3階段擴展至涵蓋自僱人士、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列表中的罪行,並持續進行檢討工作。

首階段涵蓋「準」自僱人士

鄧炳強表示,當局建議政府應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並適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現行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以及查核機制應否擴展至包括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以進一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的保護。

故當局建議於今年第四季先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並會參考相關經驗,考慮於明年年底前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待第一及第二階段運作暢順後,當局會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以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鄧炳強表示,現行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現行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會評估查核機制應否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的保護。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會評估查核機制應否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的保護。資料圖片
吳傑莊關注文件載明的刑事性罪行是否足夠,詢問是否需擴展性罪行範圍。資料圖片
吳傑莊關注文件載明的刑事性罪行是否足夠,詢問是否需擴展性罪行範圍。資料圖片
李梓敬擔憂查核機制擴大後,會有很多人作出查詢,對警署的處理量構成壓力。資料圖片
李梓敬擔憂查核機制擴大後,會有很多人作出查詢,對警署的處理量構成壓力。資料圖片
周文港關注可否要求大學迎新營的「搞手」提供性罪行證明。資料圖片
周文港關注可否要求大學迎新營的「搞手」提供性罪行證明。資料圖片
鄧家彪對海外或內地來港導師表示關注,指他們在港並沒有相關紀錄,詢問有否機制處理。資料圖片
鄧家彪對海外或內地來港導師表示關注,指他們在港並沒有相關紀錄,詢問有否機制處理。資料圖片
林琳建議設立兩級制,為少不更事而犯錯的年輕人提供更新機會,只公開成年犯罪人士名單。資料圖片
林琳建議設立兩級制,為少不更事而犯錯的年輕人提供更新機會,只公開成年犯罪人士名單。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由於對被定罪人士身份核實程序較嚴謹,因此無法透過「智方便」應用程式代替。資料圖片
鄧炳強表示,由於對被定罪人士身份核實程序較嚴謹,因此無法透過「智方便」應用程式代替。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關注文件載明的刑事性罪行是否足夠,留意到「獸交」並未有列入當中,詢問是否需擴展性罪行範圍。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列表中的罪行,如警方在2021年10月,因應新增的窺淫罪,因此增加至性罪行。至於剛才提到的罪行,他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9年已提出性罪行一系列建議,整體重新檢視相關性罪行,亦會持續進行相關工作。他續指,警方在2021年起,每年舉辦「同行同心」保護兒童計劃,該計劃包括藝術活動、親子活動等,以推廣有關保護兒童措施;亦會大範圍宣傳,包括電視、網上平台以及針對特別群組,如家長的網上討論平台。

李梓敬憂加重警署負擔 倡申請程序電子化

鄧炳強亦指,擴大查核範圍後預計合資格申請人數將大幅增加,警方正積極優化查核機制的電子系統設備,並建立網上申請平台,以電子方式處理查核申請;亦計劃在全港6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立法會議員李梓敬擔心,查核機制擴大後,會有很多人作出查詢,對警署的處理量構成壓力,要求政府研究將所有申請程序電子化,例如透過「智方便」協助核實身份,以令申請人不必到警署排隊。

鄧炳強表示,由於對被定罪人士身份核實程序較嚴謹,需要以十隻手指的指模作對比,不能單靠身份證上的姓名作核實,因此無法透過「智方便」應用程式代替。

選委界議員周文港則關注,可否要求大學迎新營的「搞手」提供性罪行證明,包括義工或志願工作者,以保證大學新生福祉。鄧炳強指出,相關人士在某程度上或是義工服務,屬於建議內的第二階段,將在推出第一階段「準」僱員後,再推出第二階段義工服務,涵蓋相關情況。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對海外或內地來港導師表示關注,指他們在港並沒有相關紀錄,詢問有否機制處理。鄧炳強表示,今次機制涵蓋本地性紀錄,並不涵蓋外國紀錄,認為這屬於風險評估處理,即僱主認為該「準」僱員和兒童或精神上有缺憾人士的接觸風險較高,僱主可以自行要求該「準」僱員證明。他又指,僱主可選擇是否聘請該人士。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建議設立兩級制,為少不更事而犯錯的年輕人提供更新機會,只公開成年犯罪人士名單,對年少犯罪人士彈性處理。林琳亦提及韓國會對民眾公開性罪行記錄,詢問當局可否「中間落點」向本港市民通知有性罪犯搬至不同地區。鄧炳強指是否公開性罪犯資料需由社會決定,指每個社會對私隱看法不一,如現時將全港曾犯過性罪行的名單交予公眾,相信整體社會未必能接受,認為現階段用「已失時效」,即記錄失去時效方式處理,是比較好的平衡點,日後亦會不斷檢視,如有需要再作檢討。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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