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學生於前年3月將兩名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私人電話號碼發布在Telegram群組;去年7月又將一名警員的姓名、相片和職業等個人資料發布到Facebook群組上。涉案男生今(5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情指他在涉案Telegram群組另發布了至少77人的個人資料,在警誡下他稱「啲嘢都係我轉發嘅,我係玩下㗎咋,無惡意㗎」。裁判官温紹明將案件押後至6月26日,期間批准被告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25歲被告何希賢,原被控5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今承認其中4罪,餘下1罪則獲控方撤回。 

案件編號:WKCC1620/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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