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其後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只向下屬償還了1,500元。他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並押後至7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賴德深被控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管工,於2023年9月27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食環署二級工人張惠茹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6萬元貸款。賴德深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
案件今早首次提堂,被告賴德深聽取控罪內容後表示明白控罪。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案件,控方不反對案件押後及被告保釋。被告最終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150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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