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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西富川,一名女童在醫院婦產科走廊不慎掉入身後他人放置、裝有滾燙開水的水桶,導致特重度燒傷。近日,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涉事四方均需擔責。

據《星視頻》報道,2023年6月4日,富川某醫院婦產科走廊人流如織,閉路電視顯示,何某瓊提了桶滾燙的熱水,放在走廊一側,後進入病房。與此同時,女童父母在附近病房內探望病人,被告宋某榮在病房外與人交談。期間,女童獨自走出病房,在走廊嬉鬧,為制止其嬉鬧行為,宋某榮用手輕輕碰了一下女童的額頭,女童後退過程中不幸掉入何某瓊之先放置的熱水桶中,隨後被送往其他醫院救治,被診斷為特重度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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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特重度燒傷。
女童特重度燒傷。
何某瓊提了桶滾燙的熱水,放在走廊一側。
何某瓊提了桶滾燙的熱水,放在走廊一側。
何某瓊提了桶滾燙的熱水,放在走廊一側。
何某瓊提了桶滾燙的熱水,放在走廊一側。
何某瓊放下熱水桶後,進入病房。
何某瓊放下熱水桶後,進入病房。
女童父母在附近病房內探望病人。
女童父母在附近病房內探望病人。
女童獨自走出病房,在走廊嬉鬧。
女童獨自走出病房,在走廊嬉鬧。
女童獨自走出病房,在走廊嬉鬧。
女童獨自走出病房,在走廊嬉鬧。
宋某榮用手輕輕碰了一下女童的額頭。
宋某榮用手輕輕碰了一下女童的額頭。
女童後退過程中不幸掉入何某瓊之先放置的熱水桶中。
女童後退過程中不幸掉入何某瓊之先放置的熱水桶中。
大人馬上將女童拉起來。
大人馬上將女童拉起來。
大人馬上將女童拉起來。
大人馬上將女童拉起來。

女童父母認為被告何某瓊、宋某榮以及富川某醫院均為過錯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後因無法協商一致訴至法院。
法院核算女童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2萬2754.59元(人民幣),判令由被告何某瓊、被告宋某榮、原告女童的法定監護人,以及被告富川某醫院等責任主體按照過錯程度及與損害後果關聯度分別承擔50%、20%、20%、10%的賠償責任。

網民點睇?

對此,網民紛紛表示氣憤和心疼:「不敢想象小孩當時多疼,看這描述就好揪心。」、「把孩子看好啊各位大人。」、「這麼燙的開水隨意放走廊上,真的是很大的隱患!」、「(撫慰金)對於治療燒燙傷,杯水車薪,就這還不算後期康復費用,最關鍵女孩子一身疤痕,可以說一生都被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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