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涉向大學女同學借貸8萬元,聲稱每兩個月會支付20%高息,即1.6萬元,但一直未還款。女方指債務截至今年4月連本帶利累計逾36.6萬元,早前入稟向潘焯鴻索償,並要求區域法院作出簡易判決及批出中期付款。潘焯鴻一方認為本案不宜簡易判決,有關事實爭拗理應在正審審理。陳業禧聆案官經考慮後撤銷女方的簡易判決申請,下令她需向潘焯鴻支付8.9萬元訟費。
借8萬每兩月付20%利息
原告為曹雯娟(英文名:Tso Man Kuen Jasmine),被告為潘焯鴻。入稟狀指,潘焯鴻在2022年6月要求曹雯娟借貸或投資8萬元,並承諾該筆8萬元款項會每兩個月獲得20%高息,亦會每兩個月支付有關增量回報。曹雯娟先後在2022年6月2日及8日,以匯豐銀行帳戶分別轉帳6萬元及2萬元予潘焯鴻。
原告申簡易判決
曹雯娟在2023年12月8日就本案所涉的虛假失實陳述申索申請簡易判決及中期付款。曹雯娟在庭上稱她是潘焯鴻的大學舊同學,另透露她曾遭潘焯鴻游說投資80萬元,但她並沒有能力參與投資,向中國銀行申請借貸80萬元亦被拒絕。曹雯娟稱潘焯鴻:「借錢唔還,要俾利息又唔俾」。
辯方稱涉事實爭議不宜簡易裁決
辯方認為本案涉及哪一方沒有履行合約責任的爭議,並爭論8萬元貸款轉變成投資款項,雙方在達成共識期間涉及多項事實爭議,不能透過誓章作出簡易裁決。
辯方提反申索
陳業禧聆案官指除了曹雯娟的申索,辯方亦申請反申索,應以正式審訊處理,不應以簡易判決處理,若曹雯娟希望走捷徑申請簡易判決及中期付款,必須說服法庭她在本案的勝算極高,而且在成功申索後可獲得可觀金額賠償。
原告申請被拒隨即表示上訴
陳官認為曹雯娟向法庭提供的70多頁資料也未能滿足法定要求,也未能說服法庭她大機會勝訴,故撤銷其簡易判決申請,下令她需向潘焯鴻就是次傳票支付8.9萬元訟費。曹雯娟隨即表示:「我依家要上訴」,陳官指如要上訴也要按法庭程序。
案件編號:DCCJ 1379/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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