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記錄於2017年被揭造假,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67歲時任營運總監,向土木工程拓展署隱瞞其職員測試涉時間及材料造假,以詐騙逾197萬港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涉案營運總監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區院法官嚴舜儀今於西九龍法院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指案件有損公眾信心及香港建築工程的聲譽。

現年67歲被告梁永強,被串謀欺詐及交替控罪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逾197萬港元款項。

求情指被告曾向公司高層索法律意見以為未違法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指,被告自2003年起在香港工程師學會內擔任教職,致力培育下一代工程師;被告案發時曾向公司高層索取法律意見,誤以為自己並未違法;無證據顯示被告行為引致政府有實際金錢損失,而港珠澳大橋亦無實質安全問題;由被捕至今,案件歷時7年,被告一直承受壓力,更患上癌症和嚴重抑鬱症。辯方懇請法庭輕判及考慮緩刑。

控方外聘大律師單偉琛就案件延誤議題回應時,指控方接受在客觀事實上案件歷時7年,當然會造成壓力,但案件複雜,中途曾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的法律程序,亦受到疫情影響,控方並沒有不合理地延誤本案。

官指案件損公眾對港珠澳大橋信心並造成恐慌

嚴官判刑則指,被告是在案中決定隱瞞土拓署的人,考慮到被告在業內的多年經驗,他必然知道行為是不誠實。嚴官雖然接納辯方指被告沒有個人得益及港珠澳大橋亦無實質安全問題,但倘若真有安全問題,這必然會是一項加刑因素,而如果被告有如實向土拓署披露測試記錄,後續補救行動亦可提早進行。

嚴官指,案件的嚴重性在於損害了公眾對港珠澳大橋的信心及造成公眾恐慌,而香港、甚至「大中華地區」的建築工程業聲譽亦會受損,故將量刑起點定於3年;雖然案件歷時7年,但被告在2022年10月才答辯,審前覆核和擱置聆訊申請亦在疫情的背景下、正常地處理,嚴官認為不足以構成例外情況。惟考慮到被告過往良好品格、對工程界的貢獻、被告健康狀況及案中承受的壓力,終判監30個月。

另外,同案70歲時任嘉科部門總監Leslie Harry Swann則被裁定串謀欺詐及欺詐罪脫。

案件編號:DCCC1065/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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