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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發生暴動,逾千示威者在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在圍捕行動中拘捕213人。其中5人於案件開審前認暴動罪,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8日)於西九龍法院一併進行求情,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任救護員,義務到場協助傷者,望法庭考慮酌情減刑。暫委法官梁嘉琪押後至6月22日判刑。

5名認罪被告為區啟泰、陳俊宇、陳建希、陳國庭及何家堯;陳力圖、鄭子峰、何頌賢被裁定暴動罪成。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理大一帶及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街頭堵路,掟汽油彈。資料圖片

控方呈上同案中已接受判刑的被告刑期予梁官參考;辯方不贊成法庭參考未經上訴的同級法院判刑,指各人參與暴動動機、角色都是「千變萬化」,認為過往判刑沒有參考價值。

辯方隨後求情指,被告區啟泰原本任職救護員,事發前一晚當值期間聽到有人在暴動中受傷,翌日便以義務急救員身份幫助傷者,雖然急救員出現在現場亦是鼓勵暴動的一種形式,但被告非壯大聲勢,反之進行人道行為也可作適當減刑,另被告求情信中提到因本案已失去自己夢想職業;被告陳國庭被捕後發現父親患上前列腺癌,望法庭考慮其父身體狀況。辯方續指,本案幸好只得4名警員受傷,兩名被告以及被告何家堯犯案時都是出於不成熟,已「真心懺悔」。

被告陳俊宇畢業後加入社福界,雖然時間不長,但亦對弱勢社群有所貢獻;被告陳建希被捕後仍修讀飛機工程,完成學位,另妹妹亦因暴動案被判囚,望法庭考慮父母的「心靈創傷」。

辯方指陳力圖和鄭子峰情節輕微,而案件距今已4年半;被告何頌賢則無證供顯示他曾作暴力行為或長時間逗留現場。

案件編號:DCCC 442/2021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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