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上市公司紛紛回購之際,庫存股份機制將於明天(11日)正式生效,令到回購成本更低、運作更具彈性。市場普遍認為,新規則有助刺激上市公司加大回購力度,以及帶動更多中小型公司參與回購。不過,亦有證券界人士指出,市場參與者需要時間了解新規則條款,料機制運作初期,反應未必很熱烈。
港股企業今年回購有上升趨勢,根據萬得數據顯示,截至本月4日,今年內共有168間公司實施回購,回購金額近900億元,按年增加逾1.7倍。
議員指有利企業長線營運
在新機制之下,上市公司被允許以庫存方式持有回購股份,不一定像以往般回購股份要強制注銷,令上市公司更具彈性,也可省去注銷回購股份涉及的手續成本。不過,新機制亦有為持有及賣出庫存股份設有多項限制,包括庫存股份在回購30日內禁止出售,以及出售庫存股份後,30日內禁止再度回購。此外,在擁有內幕消息、公布業績前30天,或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的情況下,上市公司亦不能出售庫存股份。
新機制獲市場普遍支持。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惟宏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庫存股份機制是獲政府、港交所及業界廣泛支持的措施,有助增加港股流動性。他又說,上市公司為彰顯對業務前景有信心,在本身股價低迷時樂於出手回購,而庫存股份機制生效之後,將有助刺激上市公司加大回購力度,帶動市場氣氛。當市況好轉,股份回歸正常估值之後,上市公司又可出售庫存股份,以賺取理想回報,形容這有利上市公司長線營運。
需時適應 初期反應或偏淡
富途證券香港首席分析師陸秉鈞指出,處於港股通入選邊緣的中小型上市公司,較大型上市公司更關注股份注銷成本,新機制或讓這些中小型公司相對更有動力進行回購。他還說,雖然新機制有不少好處,但上市公司和證券商都需要時間來適應新規定,預計實施初期,市場對於採用新機制的反應未必很熱烈。
資料顯示,現時逾90%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是在允許持有庫存股份的百慕達、開曼群島、日本、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等司法權區註冊成立,這些司法權區的公司法一般不限制庫存股份的用途。
香港原有法規是不允許庫存股份的存在,即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必須盡快注銷。不過,為了提升本港上市制度競爭力,港交所去年提出上述庫存股份機制,並在今年4月中發表的諮詢總結當中,正式公布在本月11日落實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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