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今天(10日)進行打擊非法售賣咀嚼無煙煙草產品的突擊巡查行動,行動中,食環署人員發現一宗懷疑售賣咀嚼無煙煙草產品的個案,並已檢取所有相關產品作進一步調查和化驗;如有足夠證據,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署方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巡查工作,以打擊非法售賣咀嚼無煙煙草產品。此外,署方亦會繼續與海關等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進口無煙煙草產品。 
 
根據《無煙煙草產品(禁止)規例》(第132BW章)(《規例》),任何人不得輸入、製造、售賣、為出售而管有、要約出售、為出售而展示、託付或交付任何無煙煙草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補充,根據《規例》,無煙煙草產品是指含有煙草或以煙草為主要成分並擬供人口服的產品,包括嚼煙(不論是散煙葉、硬煙餅、濕煙餅、口嚼搓煙或口嚼捲煙)和濕鼻煙,但不包括用鼻吸入的乾鼻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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