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AI)科技急速發展,AI應用日漸普及。為應對其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的挑戰,體現國家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發布《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並涵蓋4大範疇,提出建議措施。
《模範框架》是根據商業機構的流程設計出來,為機構在採購、實施及使用任何類型的AI系統處理個人資料私隱時,提供有關建議及最佳行事常規,減低私隱風險。《模範框架》亦旨在協助相關機構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恪守私隱專員公署在2021年出版的《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中倡議的3項數據管理價值和7項AI 道德原則。
《模範框架》涵蓋以下4個範疇,分別為制定AI策略及管治架構,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採取「風險為本」的管理方式;實施及管理AI模型的定製,並為模型準備及管理數據;以及促進持份者,尤其內部員工、AI供應商等的溝通及交流。
鍾麗玲:AI應用存大量私隱風險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分享生產力局的數據,資料顯示今年預計將有近一半香港機構使用AI,與2023比較上升約2成。她又指,較多企業使用生成式AI,應用聊天機器人或文字辨識工具。惟生成式AI比其他如雲端計算、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存在較多私隱風險。
她表示,AI帶來不少私隱風險,如收集過量資料、使用者難以理解資料如何使用、準確性成疑等,她指「AI有時收集到啲資料唔知屬於邊個,但可以重新識別資料所屬身份,係一個很大嘅資料風險」。她又提到現時有兩種私隱風險最為常見,如不少本港市民的電郵等個人資料被洩露,以及使用聊天機器人時,員工將客戶資料輸入予機器人,而機器人使用資料以回應其他使用者的問題。
她相信,模範框架可協助機構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孕育AI在香港的健康發展,並促進香港成為創新科技樞紐,以及推動香港以至大灣區的數字經濟發展。
她希望框架可以提供切實可行、模範的措施,「希望機構在使用AI時真係可以用到」,亦指框架內的流程「唔係做完一次就算」,需要機構持續實行並管理。
她又指,去年8月至今年2月間,審查了28間公司有關使用AI工具情況,當中10間機構使用人工智能時,沒有違規涉及個人資料,公署往後將繼續在遵從指引及使用AI等方面調查機構。
而就最近有公開群組上載個人資料樣本檔案的情況,她指目前只收到一個查詢,並呼籲市民看到資料被不當披露時通知公署,不要作任何轉載或下載,除了連結帶有病毒令手機、電腦「中毒」,轉載行為或構成「起底」的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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