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及兩名廢物處置商員工涉嫌提供及收受利是、禮券及飲品等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將建築廢物傾倒至堆填區,今天(11日)被廉署落案起訴,各人已獲保釋,案件於周四(13日)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六名被告介乎31歲至66歲,包括4名環保署外判商員工,即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以及遠東3名磅橋操作員鍾佩珍、張錦寧及鍾靜君。另外兩名被告為1廢物處置商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時)員工麥劍坤及林文健,兩人分別貨車司機及工人。六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麥劍坤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則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指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傾倒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200港元,相關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並向遠東磅橋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便計算須繳付的費用;處置非建築廢物則毋須繳費。遠東磅橋操作員會在堆填區非建築廢物入口例行檢查貨車,並量度其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 
 
至於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 
 
六名被告涉嫌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串謀詐騙環保署,不誠實地掩飾由天時貨車傾倒到上述堆填區的廢物並非建築廢物,又在環保署進行突擊檢查前提醒麥劍坤,並使天時的貨車逃避繳付費用在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 
 
麥劍坤又涉嫌於上述約一年半期間向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等4名遠東員工,提供利是、禮劵及瓶裝飲料,以提醒麥劍坤環保署將進行突擊檢查,以及使天時貨車處置建築廢物時毋須付費。麥華勝、鍾佩珍及張錦寧則涉嫌從麥劍坤收受有關利益。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期間天時向遠東員工派發總值約50,000元的利是、月餅劵及糉劵,並每天向遠東員工分發大量非酒精類瓶裝飲料。 
 
廉署調查又發現天時以「化妝車」技倆,以非建築廢物遮蓋載在貨車上的建築廢物,魚目混珠喬裝傾倒非建築廢物而逃避繳付費用。在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其貨車載非建築廢物近760架次,廉署調查發現,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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