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港大生涉嫌於2021年底清晨在宿舍房間非禮迎新營「組媽」,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她因為要搬出宿舍而收拾行李時,被告從後用下體磨擦她後背,被告又提出幫忙收拾行李,雖然事主再三拒絕及當面致電男友、想被告知難而退,但被告稱「你好趕時間咩?好趕住交人咩?」、「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及露出下體,事主感到害怕、聲稱自己會大叫,被告才離開。審訊明續。
21歲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猥褻侵犯X。
X執行李疑遭被告以下體觸碰後背
事主X供稱,被告在2021年8月成為李兆基堂宿生,兩人在迎新活動中認識;X為被告「組媽」。X在2022年1月將搬出宿舍,所以X和被告等宿友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宿舍內開派對及飲酒。至早上7時許,X回房間收拾行李,被告跟隨X到其房間,及問須否幫忙收拾行李,惟X拒絕。
X稱她收拾書櫃書本時,感覺到有人緊貼她背部,及有硬物「頂」在其下背近臀部位置和磨擦約3秒,X轉身及發現被告近距離面向自己,意識到被告用下體碰她的後背,便問被告「做咩呀?」,被告則稱想幫忙收拾物品,X嘗試叫被告帶房內另一宿友離開,但被告堅持幫忙。
X續指,被告其後把手搭在她腰上,她揈開被告,又叫另一宿友帶被告離開。惟被告在早上約8時45分折返,稱想取回他的水杯,並再次提出幫忙。
「你真係好趕時間咩?如果我好大抽呢?」
X稱她拒絕被告後,被告問「你好趕時間咩?好趕住交人咩?」,X表示自己約了男友見面,並當着被告致電男友,希望被告知難而退,但被告在X結束通話後,走近X及問到「你真係好趕時間咩?如果我好大抽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X理解被告想與她發生性行為,被告其後露出下體。
X當時感到非常害怕,對被告說「我數三聲,你即刻走,如果唔係我就大嗌」,當她開始倒數,被告才離開。X事後見男友時沒有立即透露事件,因爲她仍感害怕及未能組織事件,至同日下午把事件告知男友,惟當時仍未打算報警,直到同年4月底,她與相熟宿友談及事件後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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