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廉署控兩項串謀欺詐罪。辯方昨日傳召會計及企業財務專家證人李德光出庭作供。他指出,大股東出售控制權的做法,通常為於場內出售股份及場外訂立私人協議這兩種方式,其中當控制權在市場上出售時會有一個溢價,即俗稱的「殼價」;同時很多時候會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而混合方式亦是合法的。

他提到,大部分「殼」買家都關注於上市公司的融資能力,願意支付買賣雙方協商的「殼價」,又指普遍的溢價計算公式為該上市公司的資產凈值加上控制權價格,而溢價關乎於公司的業務,以及發展前景等因素。

其後控方進行盤問,詢問同時使用兩種方式的原因,李德光表示場內的交易價格低於場外的交易價格,故交易最終或可用較高的價格進行。案件編號:DCCC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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