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公司董事涉嫌使用虛假身分、訛稱自己持有墨西哥護照,在兩間銀行開設8個戶口,被廉署起訴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離港。

被告方思遠,被控於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0月12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自己為FONG Tim、持有墨西哥護照及出生日期為1980年8月6日,以不誠實地取得上海商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服務,即開立共8個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ESCC156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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