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兼職攝影師去年3月在華富邨某中學活動中,4度觸摸15歲女學生臀部,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暫委裁判官葉成林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雖然被告辯稱當時自己衣袋內放有物品,意外觸碰到女事主,但葉官翻看片段,認為禮堂有足夠空間、被告理應不會意外觸碰到女事主。案件押後6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謝浩楠,被控於2023年3月25日,在香港華富邨某中學學校的禮堂內猥褻侵犯X。

控方案情指,學校當日在禮堂舉行紙飛機比賽,X在禮堂內製作紙飛機期間,4次遭被告用手摸臀部;X先後將事件告知同學及禮堂內的老師,同日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葉官認為X誠實可靠,在辯方盤問下亦沒有動搖,雖然X對案發時間的說法與閉路電視有些許出入,但這不影響其證供整體性。雖然辯方稱X事後,仍在禮堂內與被告有互動,亦有展露笑容,但葉官翻看相關片段,留意到被告曾假裝擲出飛機,但X沒有反應,葉官認為X當時感覺必然不良好,情緒反覆亦不為過,X證供有細微不一致亦可能理解。

被告在審訊中供稱,自己患先天性心漏病,易感疲倦,而他案發時外套及褲子的袋中放有食物和銀包等個人物品;被告否認曾經觸摸X的臀部,指可能是袋中物品意外觸及X。葉官不接納被告的證供,指被告作供時,無法回答其個人物品是放在左邊、抑或右邊褲袋,但這是一種個人習慣,被告理應能夠回答,而且根據禮堂片段,禮堂通道即使兩旁站滿學生,仍足可讓一個人通過,被告當時不可能意外觸碰到X。

葉官裁定被告罪成後,控方透露被告過去有一次相類刑事紀錄,涉及在港鐵上犯案。辯方求情指,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利誘,被告本身無不良嗜好,案發時亦非有計劃地犯案。葉官指雖然被告並非接觸X的最敏感部位,但不能忽視被告觸摸X臀部共4次,下令被告還柙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ESCC2783/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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