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資產管理公司東主涉嫌在2016年至2023年間「洗黑錢」約5,000萬元,被廉署起訴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訊,以待案件進一步調查,另批准被告繼續以現金100萬保釋外出,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

35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肖銳報稱為商人,他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34筆經由12間公司及11名人士存入他兩個個人銀行戶口共約5,00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有關款項。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期間該12間公司及11名人士與AHL及其子公司沒有業務往來,亦非其客戶。

兩項控罪指,肖銳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與林啟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名下所持有的渣打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合共港幣約2935萬元;及於2017年9月19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名下所持有的星展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合共港幣200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有關款項。

案件編號:ESCC158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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