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推動禮貌運動,呼籲餐飲及零售業界等都應以禮待客,彰顯香港好客之都形象。不過社交專頁近日流傳一則帖文,指上環一間甜品檔在店內標明不准拍攝,店主更會粗言穢語指罵在公眾地方拍攝的遊客,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有大律師向《星島頭條》表示,除非發生兩種極端情況,否則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都不屬犯法行為,更教路一招應付惡店主。
食評網站劣評多 指檔主兇惡無禮
樓主在帖文表示,其友人在該甜品檔的遠處拍照期間,疑似老闆娘一直手持寫有「No Photo 」的牌子,並一直大聲用粗言指罵「唔幫襯(光顧)拍甚麼照」。事主認為,遊客在街頭拍到店面並沒有甚麼大問題,甜品店以這種手法招待市民遊客,不單無禮,更影響香港聲譽:「這就是現在香港禮儀服務質素。」
記者翻查食評網站,該甜品檔近年所獲評價幾乎一致劣評,食客都異口同聲指檔主兇惡無禮、態度惡劣,有指「未坐低,拍張照片留念,點知惡女人出來鬧話不淮影相,我道歉。佢仍然繼續鬧,問候我娘親。真係火都嚟,拍低二公婆追逐鬧我的片段,粗口八出」,更有人提到「買過一次外賣,態度極差。店主成日周街鬧人。住附近,成條街都聽到」,有網民則直斥「今時今日仲有呢D(啲)服務態度真的是可悲!」
陸偉雄:香港無肖像權規定 一般街頭拍攝合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攤檔內部屬於私人範圍,店主確實有權規定食客不准拍攝,但並無權阻止他人從攤檔外的公眾地方拍攝,就算影到攤檔招牌也不犯法;同時,本港亦無肖像權規定,故並不存在「侵犯肖像權」情況。
他進一步解釋,雖然遊客可在公眾地方拍攝,但若其行為極端,將有犯法之嫌。他舉例說,拍攝者若對檔內人士私密部位拍攝,或涉「窺淫罪」;拍攝者若故意針對檔內個別人士拍攝並造成滋擾,則有犯「遊蕩罪」之嫌。
陸偉雄續指,香港社會理應歡迎更多遊客到訪,攤檔本身亦應歡迎遊客拍攝,因為更多人在網上分享食店資訊及食評,相信對其生意也有正面作用。今次情況可能出於店主對法律認識不足,他建議遊客若因拍攝而與食店負責人爭執甚至衝突,可以報警求助,讓警員以較權威的身份向檔主解釋,在公眾地方拍攝並不犯法,使對方改變有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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