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眾號」帖文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一宗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俗稱:電動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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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IT之家」報道,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人民幣‧下同),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創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雖然法院並未透露涉案企業的具體名稱,根據多家媒體報道,該案所稱「國內兩家知名車企」即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
40吉利員工跳槽
根據公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集團)下屬的成都高某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高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某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
2018年,吉某集團發現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某智慧出行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以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馬集團、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溫州公司)、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前述四公司統稱威馬方)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某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集團、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述兩公司統稱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
吉利曾索賠21億
2018 年,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威馬溫州公司侵害吉利方涉案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技術秘密,酌定威馬溫州公司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
吉利集團、吉利研究院和威馬溫州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經計算,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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