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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女文員於2021年11月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回流井工作期間,疑發生意外後喪生。死因研訊今續審,法醫供稱死者血液驗出硫化氫,其右胸腔有鈍傷,亦有遇溺徵狀,他推敲死者可能當時站近井口,吸入硫化氫後墮下回流井,其死因是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及溺斃;消防隊目稱,當日在井中搜救時發現死者已無呼吸脈搏,並失去左前臂。研訊明續。

消防於井內找到死者已無呼吸失前臂

消防隊目黃寬亮供稱,他在2021年11月18日約下午4時20分到達小蠔灣污水處理廠,他是第二批到達現場的消防員,當時他收到的消息是井內有3人,經上級評估後,他更換潛水衣及配戴全罩式呼吸器下井搜救,井內有兩個獨立水池,中間有平台。

黃寬亮稱他下井後,平台只剩下一名傷者,而王其後在水池搜索,在池中央、近抽水泵位置找到死者,當時死者已無呼吸脈搏,並失去了左前臂;王及後兩度下井搜查,但亦未能搜獲死者左前臂。

消防隊目黃寛亮當日在井內找到女死者王喜梅,惟當時她已無呼吸且失去左前臂。
消防隊目黃寛亮當日在井內找到女死者王喜梅,惟當時她已無呼吸且失去左前臂。
法醫林百通在死者血液內驗出硫化氫,推斷她生前吸入並中毒,或因此墮下井內。
法醫林百通在死者血液內驗出硫化氫,推斷她生前吸入並中毒,或因此墮下井內。
黃麒峯供稱,偵測器沒有案發日啟動過的記錄。
黃麒峯供稱,偵測器沒有案發日啟動過的記錄。
死者丈夫李金華堅稱偵測器有啟動,連渠務署監工亦曾聽到偵測器發出聲響。
死者丈夫李金華堅稱偵測器有啟動,連渠務署監工亦曾聽到偵測器發出聲響。

法醫指死者胸腔有鈍傷並有遇溺徵狀

法醫林百通供稱,他在2021年11月24日解剖死者遺體,死者額頭、鼻尖、左臉及左肩均有擦傷,而死者左上臂後方有13厘米裂傷,與死者左臂截肢平行,左臂亦有骨折及切口鋒利,截肢處亦有大量深色的混濁物質;死者胸腔有肋骨骨折,右胸腔大量積血及塌陷,左胸腔膨漲及積水,背部亦有積血;死者氣道內有血染帶泡沫的液體。

林指死者右胸腔傷勢與鈍物撞擊脗合,可能是其右下方撞向平台、地面等,而死者亦有溺斃痕跡,其左臂截肢可能是由鋒利的水泵葉片造成,而事發數日後井內尋回一隻左手,該左手已浸得脫皮,檢驗發現其基因與死者高度脗合,惟死者手肘至前臂上段仍未能尋回。

血液內含硫化氫 推斷呼入後中毒墮井溺斃

林亦指,死者血液內被驗出硫化氫,可能源於污水或污泥沉積物,小量接觸會刺激眼、鼻及喉嚨,大量接觸會使肺部不適及水腫,再進一步可能會使人暈倒及呼吸停止,而死者血液內驗出的硫化氫含量與硫化氫中毒死亡個案的含量相若。

林推斷,死者可能當時站近井口,接觸到高濃度硫化氫後,墮下回流井及背部撞擊地面或牆壁。法醫認為,死者死因是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及溺斃的累積效應。惟林同意,他並不知道實際上死者是如何下到井底,墮井是他的推論。

氣體偵測器案發前曾錄得電源不足記錄

亞太工業安全設備的銷售經理黃麒峯供稱,亞太工業在2020年10月曾銷售一部四合一氣體偵測器給死者丈夫經營的協力貿易工程公司,該儀器可以探測到爆炸性氣體、硫化氫、一氧化碳及氧氣濃度,而每一部偵測器都有獨一無二的序號。

黃指如果偵測器探測到有害氣體超標,會發出聲響,而偵測器亦有記錄功能,會記錄儀器啟動及氣體超標的數據,他在2022年9月2日因應警方要求、擷取涉事偵測器的數據,顯示儀器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1月4日及2021年11月10日曾使用過,而儀器在2021年11月10日亦錄得電源不足的記錄。

偵測器銷售經理稱沒發現案發日曾啟動記錄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問黃,如果電源不足,會否影響記錄功能。黃稱不會,並指儀器會保留微量電力維持記錄功能,即使電源完全耗盡,記錄亦不會遺失。惟周官發現儀器的校正記錄與黃的說法有出入,黃表示他亦須再查核。

死者丈夫李金華向黃指出,他在2021年11月18日早上曾看到偵測器探測啟動,而渠務署二級監工陳偉樂當日亦有聽到偵測器發出聲響。黃稱如果依照儀器數據,沒有發現相關記錄。

案件編號:CCDI 1053/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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