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9日)立法會大會上,議員關注政府對彈床遊樂設施的規管情況,文體旅局副局長劉震指,大多日常活動能找到對應的體育運動,不認同所有涉及人類行為的體育項目都要做出規管。工聯會陸頌雄議員質疑其「彈床不是運動」的定義,並反問「奧運都有呢個項目,點解唔係運動?」劉震強調,彈床不應由體育角度規管,並澄清是否需規管有討論空間。
劉國勳冀局方制定「指引」保障安全
彈床活動近年來導致不少傷者個案,民建聯劉國勳詢問文體旅局如何發揮應有角色,指奧運有彈床項目,亦希望普及化,形容坊間有相關活動是好事,希望文體旅局與體育總局一起制定指引,保障活動安全及普及。劉震指,每一項日常活動都很容易找到對應的體育運動,比如步行與競步、「揸車」與賽車、「打機」與電子競技等,反問「是否所有涉及人類行為的體育項目就要做出規管」,他認為未必合適。
他指,體育活動需要有嚴格指引及要求,與日常行為性質不同,故從該局政策出發,彈床不屬於正規體育運動,故不會從政策層面去做體育運動規管。
陸頌雄質疑劉震「彈床不是運動」的定義,反問「奧運都有呢個項目,點解唔係運動?」劉震重申,他意在強調「並非每一個人類活動都需要從體育角度規管」,又舉例如日常駕駛安全以塞車運動去規管、步行風險以競步項目要求規管亦不合適,並澄清是否需規管有討論空間。
麥美娟:經營者不能以「生死狀」免除責任
民建聯議員梁熙在今日大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彈床設施受傷個案,並詢問政府規管情況。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醫管局數據主要以病症作為分類進行統計,並未就受傷成因做統計,因此未能提供相關數字,警務處亦無相關數字。她表示,彈床使用者需聘請專人指導確保使用安全,體育總會亦需監管設施安全,而現行相關消費者條例下,就算消費者已簽署俗稱「生死狀」的「免死協議書」,也不代表消費者要自行承擔風險,運營者也無法避免因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她指出體育場所與娛樂場所性質不同,政府會繼續留意不同處所情況,因應場所性質及運營情況,考慮是否做出規管。
梁熙指,體育總會一直未做好監督責任,追問是否未有一個政府部門願意負擔「第一責任人」角色,去牽頭及統籌該高風險運動的規管,又提議由文體旅局承擔,麥美娟重申會考慮規管。
法律界林新強指,「生死狀」、「免死協議書」等確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很多市民因此以為「冇得追」,希望政府規管相關協議「唔好亂咁寫」。麥美娟重申,經營者不能以任何所謂「生死狀」免除自己責任,消費者亦需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
邱達根冀清晰定明哪些運營者需「攞牌」
有經營娛樂項目的創科界邱達根表示,「所有嘢都要發牌就唔使做」,故希望局方清晰定明哪些運營者需要「攞牌」,又指香港經營一個旋轉木馬至少需要6個人,而歐洲一個人就夠,批評「我哋牌照要求十分複雜」,建議跨部門檢視娛樂產業牌照要求。麥美娟指,管制需顧及安全等問題,故發出牌照的條件與各持份者共同制定,她同意應減少程序、方便經營者,但強調經營者仍需承擔責任。
記者: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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