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寬頻時任助理經理及另外三人,涉嫌隱瞞該助理經理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有線寬頻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7.8萬元。涉案4人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助理經理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裁判官温紹明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涉案助理經理4項罪名成立,其餘3人則罪脫。温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如非東窗事發,定會涉及更多訂單,被告行為亦影響社會上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遂判囚8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44歲助理經理陳俊健、35歲技術員陳孝樑、諾建工程有限公司43歲董事盧樂熙、及陳俊健的44歲女友霍琬其。

各被告被控於2022年5月27日至8月31日期間,向有線寬頻隱瞞陳俊健為諾建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不誠實地為諾建取得賺取報酬的機會,涉及3個住宅屋苑的3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

案情指,陳俊健負責監督和評估承辦商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服務質素,並向有線寬頻建議委聘承辦商;陳俊健於2021年指示盧成立諾建,承接涉案3份有線寬頻工程;霍協助安排成立諾建的文件及開設銀行戶口;陳俊健又指示陳孝樑,以諾建名義向有線寬頻提交3份報價單,最終獲判涉案3份訂單,總值約17.8萬元。

陳俊健於2022年9月被廉署拘捕後,訛稱在2021年底已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的角色;因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温官裁決時,接納控方證人證供均誠實可靠,而陳俊健家中被搜出諾建的銀行戶口月結單及支票簿等,顯然他是諾建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他透過盧去隱瞞自己的身份,明顯是為了避開有線寬頻訂單的利益衝突問題;陳俊健訛稱已呈交的聲明表格根本沒有獲上級批准,其行為必然有意圖誤導調查主任。

就其餘3名被告,温官認為無法肯定他們知悉陳俊健沒有向有線寬頻申報,而霍亦可能只是協助男友準備文件、沒有想太多,由於缺乏決定性證據,故裁定3人罪脫。

溫官判刑時斥責陳俊健有預謀地重複犯案,破壞本港商業社會的公平競爭環境,令其他競爭對手失去取得合約的機會,由於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

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案件編號:WKCC341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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