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小學男教師在天水圍某校內非禮8名女學生,包括趁女學生舉手發問時摸胸、及把女學叫到教師桌前摸胸等。女生們把經歷告訴社工而揭發事件。男教師早前承認12項非禮罪,暫委法官香淑嫻今(2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在一年內多次犯案,有女童因被告行為而心理受影響、曾起輕生念頭,屬加刑因素,被告自私地破壞了幼童安全成長的環境,判囚23個月。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Y.W.H. 沒有戀童癖,他已有悔意及希望向受害者和家人致歉,希望法庭輕判。被告沒有案底,他的父親在2018年去世,而被告在2020年於教育大學畢業後,進入涉案小學工作,直到案發後被校方辭退,現為食物工廠兼職工人。

香官判刑時,提到法庭早前為案中多名受害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其中女童B有情緒困擾,心理健康受到很大影響及有創傷後壓力症徵狀,曾起輕生念頭,醫生建議B接受心理治療;女童A對男性教師的行為會格外敏感、對成年男性感到害怕及不信任;女童C對自己成為被告目標感到疑惑及質疑是否自己責任;女童D事發前很尊敬被告,對於被告行為感到不解和憤怒;女童X有一段時間對成年男性抱有防備。

香官指案中有一系列加刑因素,受害女童年幼,被告身為教師、犯案屬違反誠信,而且他在一年內多次犯案,並對部份女童重覆犯案,女童B更因事件而受到心理影響;而且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試圖推卸責任及淡化自己罪責,悔意流於表面。香官指被告自私地破壞了幼童安全成長的環境,考慮到案情嚴重,終判囚23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於2021至2022年間,在天水圍某學校內,12度非禮8名年齡介乎9至12歲的女學生。

案情指,8名受害女童均在被告任教的小學就讀,女童A在數學堂舉手發問時,被告把手掌放在A的左胸;女童B上常識堂時,被告用手掃向B胸部上方及停留約5秒;女童C上完常識堂後,被告把手指放在C的胸部上約3秒;C又在另一節課堂遭被告用手拍了兩次近右胸處;女童D上常識堂時遭被告伸手摸肩掃胸;女童E上數學課時,被告把手放上E鎖骨位置近5秒;被告曾要求女童F協助準備課外活動,在下樓梯時從後摸F右胸;女童G在常識堂舉手發問,被告走近及摸G的左肩近胸處約1分鐘;被告曾要求女童X走近教師桌,摸X鎖骨及多次摸X胸部。

7名女童A至G向社工傾訴上述經歷後,社工告知校方及後報警。X得知其他學生亦曾遭被告非禮後,也告知社工她遭被告摸胸。被告前年11月6日在機場被捕;去年6月因X的事件再被捕。

案件編號:DCCC377/2023、 DCCC698/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