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遊客聲稱在佐敦藥房被游說購買金聖果,店員隨即磨粉,再表示實際以「錢」計算,較最初聲稱貴10倍,34歲男店員否認「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受審,今(21日)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脫。裁判官林子康指,金聖果樽身標明價錢並面向事主,事主可自由檢視,店員又曾提及「一両10錢」,有機會是事主主觀誤會計算單位或價錢。

被告曾清晰展示樽身標明之價錢

林官裁決時引述事主供詞,事主從內地到港旅遊,2023年3月15日在佐敦安美藥粧百貨購物後,被告梁精忠叫他除下口罩伸脷,被告觀察後指事主有脂肪肝,建議他購買金聖果。被告拿出金聖果,樽身價錢牌上標示售價「$380」,但由於紙的底部捲起,遮擋計價單位,被告叫事主「買30錢先,再送10錢」,被告又曾回答事主「一両10錢」,更拿出換算表予他閱讀,事主指沒在他同意下,店員把金聖果磨粉,被告曾在計算機上輸入總額,但事主看到是1140元,直至付款時才得悉是11400元,最後在議價下獲同意以5000元購買。

林官指金聖果樽身近距離置於事主面前,事主在盤問下指不肯定自己有否說過「畀平嗰隻我試下」,又不肯定被告有否在銷售初時已提及「380元一錢」。林官認為被告指出「一両10錢」已是「清晰正面回答」,展示換算表後更加是合乎邏輯,事主在被告磨粉期間亦沒有拒絕購買,本案或是事主主觀誤會380元是一両價錢,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343/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