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學校50歲前校長郭超群涉隱瞞他在某間補習社的財務利益,及在德信考試和測驗前,傳送試題給該補習社46歲時任女董事彭詠嫺。郭被廉署控告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和涉案女董事另被控1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兩名被告相識約10年,兩人會一起慶祝生日及互送禮物,郭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對女被告有好感;廉署人員在女被告手機中發現11份德信試卷,亦在涉案補習社檢獲內容與德信試卷相似的練習。
郭個人八達通以彭地址登記
控方開案陳詞指,郭於2004年起在德信任職教師,至2013年升任校長。案發時,彭是勤舍董事,而勤舍約有20名就讀德信的學生。因為彭的兒子是德信校友,郭與彭因而結識及成為朋友,在2013年至2019年間,兩人與其他朋友曾一起外遊共7次;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間,兩人通過逾600次電話,郭的個人八達通亦使用彭的住址作登記。
2017年6月,郭向母親借了42萬元,及在同年7月,郭和其母親的聯名戶口轉帳了42萬元給彭;彭於勤舍持有42萬元股份。郭向母親借錢的相關WhatsApp對話被廉署人員擷取,郭母當時曾表示擔心學生不足、郭會被發現等,郭表示他會小心,又稱做生意不能害怕。同年12月,郭向其母親稱補習社的錢需要遲些還,他們有賺到錢、但不多,郭母則着郭不用還。
郭在案發時從未向校董會申報自己在勤舍的財務利益。
郭向校監否認與補習班有關連
德信校監何炳德(Peter Herbert)今於庭上供稱,約2017年9月,他曾收到匿名投訴,指郭與德信附近一間補習社有關係,但當時郭否認此事,他亦相信了何;何炳德確認,如果郭與勤舍有關連,會存在利益衝突,而德信亦禁止試卷外流。
控方開案陳詞亦指,德信的試卷教師草擬後,會先交由副校審查、再交給郭批核,其後發還教師作最終修訂後,便由學校文員安排列印,而學生在考試後不能保留試卷。
2021年6月12日,彭被捕後,廉署檢取了她的手機和一個外置記憶體,發現郭在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月7日,曾將不同年級的8份英文試卷及3份中文試卷傳送給彭;外置記憶體中亦發現3個檔案,內容與兩名教師儲存在德信伺服器中的一份數學試卷、一份英文試卷及英文試卷答案非常相似。廉署鑑證人員認為,郭以外置記憶體連接到自己的電腦,登入德信伺服器後將3個檔案複製到外置記憶體。
2021年6月15日,廉署在勤舍搜證時,亦檢獲一份小一數學練習試卷、一份小二英文練習試卷及6份小五數學練習試卷;當中很多問題都與德信的試卷相8或非常相似。受事件影響,德信小五學生在2021年6月的考試成績不獲教育局接納作中學學位分配用途,並須於同年9月重考。
雙方就申報利益辯論
審訊下午繼續。代表郭超群的辯方大律師Elizabeth Herbert今午盤問何炳德時,指教職員過去向校方申報利益衝突的情況,主要是與校方有直接交易的供應商,而勤舍與德信並無任何直接交易、亦非任何服務供應商。何炳德同意。辯方續指出,如果郭作為朋友、貸款給彭,毋須申報利益衝突。何炳德亦同意。
控方覆問時,則指如果郭貸款給彭,目的是用作投資在勤舍,是否須申請利益衝突。何炳德同意。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鄭國仁今午供稱,局方要求所有資助學校嚴格遵守《學校行政手冊》,並確認手冊中提到校董會成員及學校人員應避免取得可能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的投資或經濟利益,並且認為如果身為德信校長的郭在勤舍有經濟利益,違反了相關守則,若然局方知悉有試卷外洩的情況,亦會調查及視情況報案。
女被告彭詠嫺的代表大律師David Boyton盤問鄭時,問到教育局有否規管補習社。鄭稱局方同樣會監察補習社有否遵從《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但同意《學校行政手冊》中有關利益申請的部分不適用於補習社。鄭亦被問到《學校行政手冊》過去的版本,鄭稱過去有其他版本,但內容與現行版本沒有大差異。
首被告郭超群,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郭和次被告彭詠嫺、涉案勤舍學習中心前董事兼股東,另否認1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罪指,約於2017年7月24日至2021年6月12日期間,郭身為公職人員,在香港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沒有向校董會申報或披露、或故意隱瞞他在勤舍學習中心的財務利益;郭和彭串謀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德信學校舉行考試和測驗前,向勤舍學習中心泄露考試和測驗題目。
案件編號:DCCC 61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