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學生於前年3月將兩名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私人電話號碼發布在Telegram群組;另於去年7月將一名警員姓名、相片和職業等個人資料發布到Facebook群組上。他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温紹明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件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考慮到被告曾患自閉症及發展遲緩問題,高院原訟庭新近案例亦多以緩刑處理,終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何希賢,原被控5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承認其中4罪,餘下1罪則獲撤控。
控方今天呈上案例,希望法庭考慮上訴庭量刑因素。辯方則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感化官亦指其態度合作。
温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惟被告沒有案底,年輕及有家人支持,過去曾患自閉症及發展遲緩問題。雖然控方呈上多宗案例,但均涉及煽惑使用暴力或非法集結的情況,較本案案情嚴重,另考慮到高院原訟庭新近案例亦多以緩刑處理,終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3月31日將兩名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資料發布到Telegram群組;被告同年4月又在該群組發布另一人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指對方「勾二嫂」。被告在前年5月首次被捕,發現他在涉案Telegram群組另發布77人的個人資料,在警誡下他稱「啲嘢都係我轉發嘅,我係玩下㗎咋,無惡意㗎」。
惟被告去年7月18日再次在Facebook群組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同年10月再次被捕。
案件編號:WKCC162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