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辯方今午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指區諾軒和鍾錦麟已經盡力協助控方作供,希望在量刑分級制中降級或至少減刑一半,趙家賢另按「超級金手指」案例,希望法庭扣減四成至五成半刑期。吳政亨則撰文自言政圈圈外人,理應屬於最次要的「其他參加者」。5名控方指稱組織者完成求情,下周二由香港島區初選參選人求情。
官指區諾軒證供有用 可要求減刑更多
李官歸納求情因素指區諾軒及早認罪,協助控方作供,鞏固控方案情,否則控方甚至無法建立案情指證任何被告。陳慕賢因此希望區諾軒可減刑一半,李官反問可要求扣減更多,陳慕賢最初拒絕,後來同意要求減刑六成,李官問及其理據,法官陳慶偉笑問何不減刑九成。陳慕賢考慮後認為區諾軒不符「超級金手指」案例,故不宜減刑3份之2,終希望在量刑分級制中降級或減刑五成至六成。李官形容區諾軒證供有用,可要求減刑更多期間,區諾軒舉手打交叉,並向代表律師揖手道謝,又與鄒家成打手勢輔助交流,言談甚歡。
鍾錦麟:參與有限望減刑一半
大律師陳慕賢代表鍾錦麟求情指其參與有限,惟已盡力協助控方,希望可獲減刑一半。法官陳慶偉指其供詞不及區諾軒有用,李官則提到其至少能證明協調會議文件曾送達眾人。
趙家賢求刑三分二 官質疑不符「超級金手指」要求
大律師利琛代表趙家賢求情,按「超級金手指」案例希望減刑三分二,法官陳慶偉質疑其不符要求,利琛遂退而求其次,希望減刑四成至五成半。利琛指趙家賢受邀加入初選,參與了約2個月,負責執行及具體安排,草擬提名表格等,屬積極參與,惟希望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1)及(3)條,自願在Facebook發文退出,與警方合作提供證詞新資訊,故應屬「積極參加者」中較高一端,法官陳慶偉質疑參與時間比其所言更長。利琛另附上趙家賢2019年一次衝突中被咬去左耳的創傷報告,供法庭了解趙家賢所經歷的難關。
吳政亨:焦點在初選及立會過半 非否決財案
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吳政亨求情指控方稱其為組織者,惟吳政亨一直獨自行動,沒有參與組織,只曾與戴耀廷交流,在整個計劃中擔任輔助角色,而且一直集中焦點在初選及立會過半之上,而非否決財案,吳政亨於後者無甚與趣,其刊登的頭版廣告可見一斑。法官陳慶偉指出刊登頭版廣告花費不菲,石書銘指15萬元金額屬多屬少因人而異。石書銘續指吳政亨自言政圈圈外人,只屬最次要的「其他參加者」,誤信戴耀廷之言以為計劃合法,愚蠢犯案,然而此比明知故犯罪責較輕,希望法庭扣減更多刑期。石書銘進而指出4項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中,本案「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較首兩者輕微,較可能不涉人命傷亡,量刑理應較低。
石書銘引述吳政亨求情信,內容詳述其1978年生於香港,13歲隨父母移民澳洲,大學碩士畢業後回流任職金融業,從來沒有政治聯繫。吳政亨一直深信自由民主和權力制衡,比起暴力而言,以此化解紛爭社會才能繁榮穩定,加上權力可以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定期舉行公平選舉才能防止當權者腐化而成暴政,因此才支持本港民主運動。吳政亨認為若能實現民主派立法會過半,將可和平移交立法權力,可以按議案優劣決定通過與否,實屬民主運動的一大進步。吳政亨指出選舉制度一直以來嚴重不利民主派,使其無法將大多數票數轉化為大多數議席,希望用初選來解決民主派內鬥,團結一致來爭取目標,遂決定竭盡所能推動初選,使美夢成真。
吳政亨自知身為政圈圈外人,只是一個無名氏,同案被告作供之時,也無人知曉自己背景,空有滿腔熱情也無用武之地,幸而民主選舉美麗之處,正正在於無論地位高低也是一人一票,不多不少,故即使再渺小也自感有使命促成初選,遂發起「3投3不投」。吳政亨憶述自己一直是圈外人,沒有參與組織或參選,因此被指控自己為其中一個組織者時感到相當驚訝,自己只是主張初選參選人遵從初選結果,認為立法會過半對民主派而言已經足夠有利,因此從未提倡當選人否決財案,更怕民主派眾人因此事分裂,所以一直以來支持的都只是初選,盡力守法,希望法庭三思。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59歲退休人士戴耀廷、37歲大學客席講師區諾軒、38歲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西貢區議員鍾錦麟及45歲無業吳政亨,其中僅吳政亨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