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6日)約凌晨2時在太子道東截查一名女子。其後,人員搜查該女子的住宅單位,於單位內檢獲181支懷疑含有大麻二酚(CBD)煙油、847部電子煙機、17盒懷疑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彈、172克俗稱「Happy粉」的懷疑混合毒品、25克懷疑大麻及兩克懷疑「冰」毒。

經初步調查,該名24歲姓裴本地女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管有第一部毒藥」和「售賣及管有另類吸煙產品」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14.5萬元。案件由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1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第371章),任何人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