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去年12月發生傷人案,18歲男囚犯疑遭二級懲教助理伙同4囚犯、以木棍捅入肛門,致其肛裂及直腸破洞。控方再起訴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涉沒有舉報事件,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與二級懲教助理等5人的案件一併處理。控方擬合併兩案及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並加控涉案二級懲教助理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新加一名被告涉知情不報

新案55歲被告郭紹輝、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期間,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及未能舉報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姓男子一事。

涉及同一事件的5名被告為33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19歲李梓睿、20歲何力桓、19歲李宇軒及20歲林承蔚。5人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將軍澳清水灣道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趙姓男子。

二級懲教助理加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擬合併兩宗案件,及後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加控譚力翀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譚在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1月14日期間,串謀趙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訛傳趙在去年12月26日的傷勢是因為趙用筆劃傷自己肛門所致。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代表郭的大律師蘇昊義保留反對案件合併的權利。裁判官指示,如果辯方反對合併,須於8月21日前存檔書面陳詞。郭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其餘5名被告續須還押。

案件編號:KTCC127、1274/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