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以旗下公司向中信銀行貸款80億元,用以私有化高銀地產控股有限公司,遭入稟追債後申請暫緩處理被拒,前年因無力償還貸款而遭頒令破產,名下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亦清盤。潘蘇通不服破產及清盤令,連同拒絕暫緩的決定一併上訴。上訴庭今駁回其上訴,指原審決定並無不妥,沒有證據顯示潘蘇通能於合理時間內清還債務。

上訴人為潘蘇通及旗下公司Silver Starlight Limited,答辯方則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判詞今引述上訴方指法庭應撤銷破產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處理暫緩申請,因為有可靠證據顯示呈請債務可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全額償還,並以合約利息來補償銀行損失,然而破產令將阻礙上訴方還債。

答辯方早前回應指上訴方根本沒有任何真誠的爭議,所提出理據要不無關痛癢,要不與案無關,原審法官也沒有任何犯錯,又反駁指根本沒有足夠證據基礎顯示上訴方具合理機會於合理時間內清還債務。

判詞今同意答辯方說法,引述原審法官指出上訴人甚至未能達成貸款協議,只有一份條款文件,僅供討論之用,就算成功融資,金額最多只得12億美元,約相當於93億港元,尚不足以填補3間銀行合共120億港元欠款,尚未計算其他債權人債項,因此原審法官拒絕暫緩,直接頒布破產清盤並無不妥。

案件編號:CACV525/2021、CACV261、265、266/2022、CAMP294/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