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與警方於昨晚(28日)在尖沙咀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其間派出探員喬裝顧客,在多個不同地點「放蛇」,其中在尖沙咀諾士佛臺10號的「樓上吧」視察時,揭發有職員向顧客提供水煙服務,遂向5名非法吸食水煙的顧客發出告票,並檢走水煙機等大批證物。
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或食肆經營者作出檢控。
警員檢走大批證物。尹敬堂攝
控煙辦與警方於昨晚(28日)在尖沙咀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尹敬堂攝
警員在尖沙咀多個不同地點「放蛇」,其中在尖沙咀諾士佛臺10號的「樓上吧」視察時,揭發有職員向顧客提供水煙服務。尹敬堂攝
尹敬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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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煙草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銷售和推廣煙草產品的限制。《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