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警區刑事部人員6月11至7月2日展開代號「春暉」的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執法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37名本地男子及1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6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戶口協助詐騙集團處理犯罪得益。被捕人與30宗不同類型的騙案有關,包括「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求職騙案有關,涉案總額共約7800萬元,全部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