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提升港股市場流動性多項措施逐步推進,在新股制度方面,本地傳媒報道,港交所(0388)正就改良新股價格發現流程的方向,正向業界摸底,包括檢討「回撥機制」比例、放寬基石投資者禁售期等。

研新股發行期間調整定價區間

報道指,港交所已接觸部分大型投行作「軟諮詢」,即非正式的私下諮詢,就多個改革方向徵求初步意見,以制定諮詢建議。改革方向包括,在現行新股「回撥機制」下,應否檢討散戶獲得最多50%股份的比例;應否放寬現時基石投資者一般設有6個月的禁售期;以及在新股發行期間,可否調整定價區間等。

報道指,負責摸底的港交所高層向市場人士解釋,檢討目的是令價格發現機制更公平及有效,港交所現在未有任何定案。

盧華基倡禁售期縮至3個月或以下

信永中和(香港)管理合夥人盧華基向《星島頭條》分析,新股認購及招股規定不應一成不變認同要優化,其中放寬基石投資者的禁售期,符合政府期望提高市場流動性的方向,惟亦會增加波動性,故建議應參考該新股的市場流通性及市值,繼而靈活調整其禁售期,建議可降低至3個月禁售期,甚至乎更短。

回撥改革難一刀切 定價倡參考超購情況

在回撥方面,盧華基認為機制靈活,沒有太大問題,本身回撥比例已因應市場而作出調節,又指回撥機制難以一刀切,要視乎新股的集資額、市值及配售等情況。

至於新股定價區間方面,他認為在新股公布配售結束前,都可以因應市場變化而隨時調節定價區間,建議可參考新股的超額認購倍數而釐定,坦言調高有難度,或高於抽新股者可接受的價格上限,故並非易事,可參考其他市場做法。

陳翊庭曾寫報告指回撥側重散戶 首掛易潛水

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陳翊庭,在2014年擔任金發局轄下政策研究小組成員期間,有份製作本港新股制度的報告。報告指出,現行當新股的公開發售部分錄得100倍或以上認購時,可最多回撥50%股份予散戶,認為這個規則傾向分配予散戶,國際市場專業人士廣泛認同一些敬戶更傾向從事短期交易,很可能在新股上市後不久就拋出股份, 從而很快造成股價下挫,後市動盪。

報告又指,6個月禁售期使流動性降低之餘,亦與最低公眾持股量的概念起衝突,而且數據顯示,基投成分高的公司上市後通常跑輸,並會在禁售期完結前,交易價格的波動性會更大。至於定價方面,報告指目前價格調整機制繁瑣,管機構應思考如何使規則更為現代化,使系統更為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