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指,兩名聯名劏房業主因向其位於九龍深水埗永隆街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天(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承認8項控罪(合共16項控罪),每條控罪各罰款1,000元,即合共罰款16,000元。 
 
署方指,今次自劏房濫收水費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的第20宗同類定罪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水務設施規例》修例於今年4月19日生效以來第4宗定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