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施政報告》和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引入公司遷冊機制,便利在海外註冊的公司,特別是業務以亞太區為主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社交專頁撰文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3日)公布了有關的公眾諮詢結果及最新的立法建議。 

陳茂波提到,隨着全球各經濟體都會相繼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國際稅務改革方案(即BEPS 2.0),以及一些之前不徵稅或僅徵收名義稅項的稅務管轄區均增加對在當地註冊的公司的規管要求,不少這些公司都正尋求遷冊到其他更合適的地方。而本港開放自由、稅制簡單稅率低、企業管治水平獲國際高度認可、專業服務優良、政府廉潔高效,是這些公司遷冊的理想目的地。他形容今次立法建議回應各界提出的意見,將更大程度便利這些公司遷冊來港和營運。 

陳茂波續指,本港的專業和其他服務可預期將會因此受惠,而這些公司遷冊來港也將為本港帶來更多的投資和就業。他表示政府會全速推進相關法例的草擬工作,讓社會各界早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