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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2019年10月6日發生暴動,5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5人的暴動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5月撤銷無罪裁決,發還案件至區域法院重新考慮裁決。高勁修法官今於區院批准押後案件至9月4日處理在原審法官高偉雄席前處理,部份被告擬申請重開辯方案情,第二至第五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首被告須增加警署報到次數。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男學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女學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女學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男學生)、及陳樂燊(28歲、男音樂工作者)。

左起被告林顯誠、蘇雅賢和謝兆雄。房伊媚攝/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林顯誠、蘇雅賢和謝兆雄。房伊媚攝/資料圖片

李安翹及陳樂燊今表示擬申請重開辯方案情,其餘被告則未有決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指示辯方在下次聆訊前一周內,以書面陳述形式申請重開辯方案情,以及說明被告會否作供、辯方會否傳召證人等。

5人在2021年12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但蒙面罪成,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