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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將於周五(7日)生效,發展局在社交專頁撰文,解釋在《條例》下地契續期安排。其中,政府會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商、住、工業地契)續期。地政總署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六年,刊憲「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只要地契沒有被列於同日刊憲的「不予續期列表」,即代表地契獲得續期。 

地政總署明天將刊登首份「續期公告」,由明天至2030年底到期的地契將全部獲續期。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將於周五(7日)生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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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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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獲續期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業權人以往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的繁複手續。《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地契一般均會免補地價獲續期50年,但須每年繳付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局方又表示,《條例》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為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簡化地契續期安排,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亦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利民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