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星展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星展香港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1,000萬元罰款。星展香港回復星島頭條查詢稱,涉事個案屬早年時期於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發生的零星個案,嚴肅看待反洗錢活動,並接受金管局的決定。

涉違反4項打擊洗錢條文

金管局稱,調查發現星展香港於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的不同時期,就進行持續監控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在高風險情況下進行嚴格客戶盡職審查方面的管控存有缺失,亦未能保存某些客戶的有關紀錄。在該期間星展香港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與上述管控缺失有關的責任。

星展香港違反條文包括:未覆核客戶資料、設立程序辨識異常交易和審查目的、對高風險客戶做合理措施、備存業務紀錄。

星展香港:屬過去零星個案

星展香港回復稱,涉事個案屬早年時期於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發生的零星個案,該行一直與金管局緊密合作,提升和增強反洗錢管控措施的執行能力,多年來已實施新的集團政策,持續檢測和管理新的洗錢類型,並透過以上行動提升監管和防範洗錢風險的能力。

金管局:處分已考慮過往無紀錄

金融管理專員在決定紀律處分行動時,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性;需要向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星展香港已就發現的缺失採取補救措施;及星展香港過往並無與《打擊洗錢條例》相關的紀律處分紀錄,並在金管局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金管局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盡職審查措施,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銀行應定期檢視這些措施以確保它們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