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婦人因欠債逾百萬元,於前年11月和40歲丈夫在家燒炭、試圖帶同兩名6歲和2歲兒子自殺。兩夫妻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暫委法官周燕珠今於區域法院裁定兩人罪成,還柙至8月6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兩夫妻精神和心理報告,以及兩名男童的醫療報告。周官在判詞中指女被告犯案時神智清醒,而男被告雖稱假裝配合,卻將燒炭計劃付諸實行,顯示兩人都懷着自殺、與兒子同歸於盡的意圖。
周官在判詞中指,女被告稱在燒炭前曾經飲酒,腦袋不清醒及思緒凌亂,男被告亦稱女被告變得瘟瘟沌沌。惟周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女被告當時仍然清醒,因為女被告曾將3份遺書放在燒炭房間的梳妝枱內,只要揭起枱板,就可以看見遺書,足以反映女被告當時思想清晰,沒有受到酒精影響。
周官亦認為,男被告當時明白女被告燒炭尋死的決心,他同意燒炭,亦明白燒炭的目的和意圖是尋死;男被告亦曾經說過「有乜野我同你一齊面對,我應承過你既事,我一定做到」。兩夫婦都懷着自殺的意圖,把燒紅了的炭搬入房內及把門關上;男被告並非如警誡下聲稱的「假裝燒炭」。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C.Y.S.的父親因為收到財務公司短訊而上門探訪,因為擔心而報警,警方到場時發現屋內有燶味;女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因債務壓力「想攬住佢地(兒子)一起死」。男被告其後從工作的生果鋪返回家中,警誡下,他稱「我假裝應承我老婆燒炭,我有把握整熄啲炭火」。
警方在事發單位檢獲女被告的遺書指「一步錯步步錯,踏上借貸這條路,無法再支撐下去,其存在只會是禍害,連累父母、丈夫及小孩。」;女被告又在家書表示對不起家人,「我們一家四口的離開,是你們的解脫」。
案件編號:DCCC12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房伊媚